主犯认定的考虑因素如下:
1、犯意发起者。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纠集犯罪者。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积极参与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4、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