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两年还没判刑涉嫌超期拘留,一般案件,在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在检察院阶段一般1个月,在法院阶段一般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在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在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在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超期拘留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被拘留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被拘留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被拘留人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被拘留人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拘留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被拘留人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被拘留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被拘留人不得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