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不必须通知村委会,一般通知犯罪分子的家属即可,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一般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作为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具体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缓刑是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罪犯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申判缓刑的基本条件是:
1.犯罪分子所犯轻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情节的;
3.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