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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

作者:jywgcuu72024-10-17 23:5028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情形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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