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并且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才可以中止。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下列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