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其中,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