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方式如下:
1、已满16岁的,应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贩卖毒品等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等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