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是:
1、对于上诉、抗诉案件,由受理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遇有法定情形需要延长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情形如下: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6)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3、对于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案件,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4、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