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是可以外出打工的,但是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不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只在所居住的行政区域内打工,则不需要报告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打工的,可能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