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假释的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并做出裁定;
2、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定;
3、人民法院宣告假释裁定书;
4、人民法院将假释裁定书送达服刑人所在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5、如准予假释,要注明假释的起止日期。对假释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