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要到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市户籍或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初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如果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综合办证中心未设立该办证窗口的,仍在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