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进行非法拘禁的,判刑如下:
1、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在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