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上诉状之后还可以修改。但是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更改上诉请求书,并且在上诉期限届满前修改和补充完毕,将已修改的上诉状按被告人数加印一份重新送达法院。法院会在上诉期限内重新递交上诉状给对方当事人。上诉状的写法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
2、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
3、最后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