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与义务分别为:
1.权利包括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等。
2.义务包括自诉权人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等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