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