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由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有明确的被告;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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