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主要为:前者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前者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后者侵权行为发生在从侦查到监狱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后者追偿的范围要比前者的范围窄;两者的具体程序在法律规定中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