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到法院账户,必须要在30天内,把强制执行款发给原告。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