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的适用对象包括:
1.法院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2.公安机关予以训诫的: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