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限制包括: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的案件,不得已本院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