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的“二十四字”方针是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对提升执纪审理质量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