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然后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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