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
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