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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作者:zhbz9992024-10-17 22:3895
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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