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前全部退赃的,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仅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可以做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退赃行为是当事人确有悔改的表现,应该提倡该种行为,所以法律对此作出了宽宥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