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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0-17 22:3562
刑事强制措施,如果是传唤、拘传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是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是监视居住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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