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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不予受理的条件

作者:xiaoyu9992024-10-17 22:3589
执行案件不予受理的条件只能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和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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