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递交到法院后,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左右开庭。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中间有着许多环节,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