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
商誉由于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而存在,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对于商誉而言,由于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金额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商誉必须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企业如果拥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其减值测试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拓展内容如下:
1.商誉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Commercial Goodwill”一文中,出现商誉的最早记录;由于审理案件的需要,法官首先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
2.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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