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不一定就是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包括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特别指定的人员。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负责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若干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