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羁押期限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犯罪嫌疑人超过羁押期限的,当事人以及家属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