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收比=报告期内的结案总数/同期发案总数乘以100%。案件结收比的统计基础与统计对象是相吻合的(即同一统计年度),没有“偷”取不属于本年度的收案数,能够客观地反映法院在本年度内的工作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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