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申请程序如下:
1、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
2、监区审核,同意后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3、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等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4、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