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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作者:zirenshijie2024-10-17 22:0217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如下:
1、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2、继续犯。
3、法条竞合。
4、想像竞合犯。
5、结合犯。
6、连续犯。
7、选择性罪名。
8、牵连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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