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20号),对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地点作了以下规定: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5、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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