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述,如果认为自己无罪,就陈述自己是冤枉的,请判无罪,重新调查等;如果认罪,就陈述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进行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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