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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未到庭,缺席判决的依据

作者:xinghetianjie2024-10-17 21:4266
第三人未到庭,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的,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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