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会收到法院传票。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到法院直接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