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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不予调查处理与不予立案的区别

作者:claoshi7772024-10-17 21:3713
不予调查处理与不予立案的区别如下:不予受理,是基于起诉的实质要件不符合条件,如原告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不予立案,是基于起诉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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