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给予政务处分。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