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保全裁定后执行局何时保全

作者:lanlanjiatingjy2024-10-17 21:3176
保全裁定后,执行局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受理当事人人的保全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不属于情况紧急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