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贿,但未行贿,不构成犯罪;如果被索贿后向索贿者给付财物,但对方并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如果被索贿者给予索贿者财物后,对方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