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另一方同意使用共同财产产生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实际未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另一方不对该债务进行追认的,擅用共同财产产生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