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一般是需要表明身份的。录音中的各方人员所说的话必须是自由自愿真实的,未受任何胁迫、欺诈等。录音过程中须通过适当方式体现出说话人的身份、姓名等,即能够客观判断出话是谁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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