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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

作者:sha16882024-10-17 20:0870
两高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为:明确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公安机关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
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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