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为:
1.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
2.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3.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4.介绍审判人员。
5.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6.宣告庭审。
7.诉讼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