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没有协议,并不影响合伙人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