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材料有: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有关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