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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刑事案件采集手机信息

作者:huihuijiaoyu2024-10-17 19:4987
公安机关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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