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批捕,但是否批捕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